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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振《宅基地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字号:

  高振因保管不善,将安头屯镇西口头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37703号,面积为263.9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2月18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