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0/21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香河县人民法院(2021)冀1024执120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冀1024执12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高辉名下位于香河开发区京津路6号花香嘉园3号楼3单元2304室,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73756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并过户登记至赵晨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