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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香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19 字号:

  广大居民朋友们:

  10月17日0时-10月18日7时,陕西省卫健委通报新增6例本土确诊病例(其中2例为10月17日已发布的外省游客核酸检测阳性病例)、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月18日5时,银川市卫健委通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系10月17日陕西通报2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病例轨迹涉及甘肃张掖和嘉峪关、内蒙古阿拉善盟、陕西西安、宁夏银川等旅游城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现居住我县,10月10日以来,从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宁夏来(返)香河的人员,到达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自到达之日起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香河县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该项防控措施。

  二、10月10日以来有甘肃张掖市旅居史、内蒙古阿拉善盟旅居史、甘肃嘉峪关市旅居史、陕西西安市旅居史、宁夏银川旅居史的来(返)香河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镇政府(园区、社区办)、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告,配合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外省旅游、出差返回香河后,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并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请做好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香河县辖区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香河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五、请广大居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以及所在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六、请广大居民加强自身防护,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香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