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9/18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911执恢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0911执恢52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陈天一名下位于香河县绣水街南汇展路东侧京汉君庭小区11号楼3单元201室,证号是廊房权证香A字第6166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注销,解除全部查封和抵押,并过户至买受人张春秋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