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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井国《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字号:

  刘井国因保管不善,将环保产业园区刘庄子村,档案编号为:00265号,东邻道、西邻刘玉录、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09.5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