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字号: 大 中 小
刘井国因保管不善,将环保产业园区刘庄子村,档案编号为:00265号,东邻道、西邻刘玉录、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09.5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