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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旭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9/14 字号:

  吴金旭因保管不善,将冀(2019)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369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金旭

  2021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