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字号: 大 中 小
刘明伯因保管不善,将安平镇谢屯村,档案编号为:083号,东邻周光明,西邻刘启昌,南邻道,北邻道,现东邻周春雷,西邻刘天权,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2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