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字号: 大 中 小
路翠华因保管不善,将刘宋镇北村,档案编号为:02790号,东邻道、西邻胡华德、南邻道、北邻道,现东邻道、西邻胡启发、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0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