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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王水林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香国用(1999)字第2814号”的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字号:

  根据香河县监察委员会监察决定书【香监字(2020)7号】的决定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的处分、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同时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废止。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