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1/08 字号: 大 中 小
邢志锁因保管不善,将五百户镇邢营村,档案编号为:105号,东邻道、西邻王福申、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297.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