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0/27 字号: 大 中 小
程福瑞因保管不善,将钱旺镇姜吴街村,档案编号为:114号,东邻空地,西邻王巨丰,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16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