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7/02 字号: 大 中 小
孙鹏因保管不善,将刘宋镇中营村,档案编号为:01233号,东邻赵春华,西邻孙卫东,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27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