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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通告

来源:平安香河   发布时间:2020/07/03 字号:

  

  香河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户口整顿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规范户口管理,进一步提高人口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唯一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准确、详细的户籍数据,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香河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整顿内容:

  1、清理应消未消户口

  因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死亡等原因未及时注销户口的,本人或亲属可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对比发现应注销未注销的户口,将及时予以核实注销。

  2、清理重复虚假户口

  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的虚假户口,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

  3、无户口人员登记工作

  对无户口人员,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和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261号)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办理户口登记。对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及时动员亲属为其办理落户登记。

  4、集体户的清理

  公民为集体户户口且本人已有固定住址的,居民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件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5、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清理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登记项目错误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更正,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6、人户分离、空挂户口的清理

  实际居住地与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不符的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办理户口地址变更手续。

  7、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

  已年满十六周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持户口簿至户籍地派出所方可办理。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8、征集户口问题线索广大群众发现持有、使用虚假户口或虚假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问题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四、办理点咨询电话:

  淑阳派出所8312505

  钱旺派出所8391221

  渠口派出所8611194

  刘宋派出所8692110

  安头屯派出所8698140

  五百户派出所8592029

  钳屯派出所8412119

  安平派出所7071158

  蒋辛屯派出所8809738

  

  

香河县公安局

  

二0二0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