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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4/02 字号:

  坐落于香河县钱旺镇袁官屯村,刘华名下档案编号为:114号,东邻刘长河、西邻赵广斌、南邻道、北邻道,现东邻刘长和、西邻赵广彬、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33.5平方米,登记日期为:2004年3月9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现继承人刘长林申请补证,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