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香河县渠口镇西魏各庄村,张春福名下东邻张春来,西邻黄福田,南邻道,北邻道,现东邻张连德,西邻黄金民,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289.8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2月25日的《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现继承人薛顺泽申请补证,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