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1/16 字号: 大 中 小
宋玉林因保管不善,将钳屯镇二百户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74788号,面积为368.90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7年10月19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