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孙绍敬《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1/10 字号:

  孙绍敬因保管不善,将刘宋镇中营村,档案编号为:0655号,东邻孙立宝、西邻孙少国、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6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