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11/22 字号: 大 中 小
王月因保管不善,将刘宋镇尹庄村,档案编号为:02970号,东邻夏宗明、西邻陈秀丰、南邻道、北邻道,现东邻夏宗明,西邻尹庄村委会,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3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