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11/22 字号: 大 中 小
李凤友因保管不善,将淑阳镇郭辛庄村,档案编号为:04177号,东邻道、西邻李凤彬、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470.6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