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11/22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冀1024民初1819号和香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冀1024执1711号,现将位于安头屯镇商汪甸村,李泽云名下宅基地,档案编号为:3146号,东邻道、西邻李建丰、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32.5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注销,该土地使用证废止。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