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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宝《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8/19 字号:

  刘志宝因保管不善,将钱旺镇姜吴街村,档案编号为:339号,东邻崔付、西邻道、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84.4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