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0 字号: 大 中 小
侯学军因保管不善,将香国用(2007)字第10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侯学军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