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0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1执25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1执258号之十二,公告张志峰名下坐落于香河县绣水街60号绣水经典小区9号楼1单元2501室房产,证号廊房权证香字第A57315号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 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