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5/06 字号: 大 中 小
李绍华因保管不善,将渠口镇炭户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15560号,面积为353.23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1月22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