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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华《宅基地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5/06 字号:

  李绍华因保管不善,将渠口镇炭户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15560号,面积为353.23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1月22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