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3/07 字号: 大 中 小
卢川因保管不善,将钳屯镇二百户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74755号,面积为292.6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7年1月4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