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1/31 字号: 大 中 小
张宇因保管不善,将刘宋镇刘庆庄村,档案编号为:0698号,东邻王川、西邻吴艳恒、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80.97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