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1/08 字号: 大 中 小
吴淑华因保管不善,将五百户镇张庄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23127号,面积为278.25平方米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