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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芳《宅基地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11/12 字号:

  王洪芳因保管不善,将蒋辛屯镇王店子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48355号,面积为340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0月6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