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10/25 字号: 大 中 小
屈海波因保管不善将蒋辛屯镇大窑上村东邻屈海波、西邻道、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288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95年8月25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