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10/25 字号: 大 中 小
依据果德中提交的《宅基地使用证》注销申请,现我局将其名下档案编号为:100号,东邻魏国全、西邻果德有、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01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依法核准登记,补发新的土地使用证,原证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