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10/08 字号: 大 中 小
吴玉为因保管不善将刘宋镇八户,村档案编号为:08281号,东邻吴玉岐、西邻吴玉为、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257.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