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9/05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冀10民终815号和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香民初字第3278号,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冀1024执677号,现将位于香河县安头屯镇西口头村东邻周光民,西邻高志亮,高庆华名下宅基地证号为:冀(香政)字第37630号《宅基地证》予以公告注销,该土地使用证废止。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