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9/07 字号: 大 中 小
何连启因保管不善,将安头屯镇安头屯一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35134号,面积为177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8月14日的《宅基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