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9/04 字号: 大 中 小
张宝河因保管不善,将蒋辛屯镇李庄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51478号,面积为276.9平方米,登记日期:1986年8月31日的《宅基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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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国土资源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