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王庄子村刘起兰名下证号为:冀(香政)字第25266号,面积为221.45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7月25日的《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现继承人刘靓亮申请补证,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