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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永《宅基地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8/08 字号:

  坐落于香河县刘宋镇幞头屯村陈凤永名下证号为:冀(香政)字第64527号,面积为575.15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7年1月19日的《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现继承人陈建国、陈建军申请补证,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