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18 字号: 大 中 小
借款人李玉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进行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是:冀(2016)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277号,已于2018年7月18日房屋按揭贷款已全部还清,由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在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时保管不善将其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