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13 字号: 大 中 小
吴长有因保管不善,将五百户镇田各庄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24262号,面积为297.36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