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03 字号: 大 中 小
李玲因保管不善,将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647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玲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