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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6/27 字号:

  坐落于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后建各庄村周凤岐名下证号为:冀(香政)字第28063号,面积为401.12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9月20日,其中西院198.64平方米,已于2004年登记在次子周井林名下证号为:香集用(辛)第0422-099号,东院202.48平方米由长子周景山继承,但一直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原《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现继承人周景山申请补证,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