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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花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6/15 字号:

  刘俊花因保管不善,将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81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俊花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