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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振宇《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6/14 字号:

  高振宇因保管不善,将刘宋镇北务屯村,档案编号为:05554号,东邻董春生、西邻高作全、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292.12平方米,登记日期为:2004年1月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