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5/09 字号: 大 中 小
张桂兰因保管不善,将钱旺镇姜吴街村,东邻道、西邻王刚、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32.5平方米,发证日期为:2004年3月25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