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4/12 字号: 大 中 小
王英杰因保管不善,将蒋辛屯镇北吴村,东邻王怀忠、西邻空地、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613.6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