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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杰《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4/12 字号:

  王英杰因保管不善,将蒋辛屯镇北吴村,东邻王怀忠、西邻空地、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613.6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