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4/12 字号: 大 中 小
李防震因保管不善,将安平镇太平庄村香集用(2004)字第05272号,面积为257.4平方米,发证日期为:2009年3月24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2日